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皖0191执1398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金京茂商贸有限公司与合肥市蜀山区格林美姿美容养生会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查明,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合肥市蜀山区格林美姿美容养生会所实际经营者赵明华(公民身份号码4129251970××××××××)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皖0191执1398号
案件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格林美姿美容养生会所利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金京茂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格林美姿美容养生会所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