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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乐点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03民初3252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乐点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市乐点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3民初3252号原告: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金碧路泥岗村星湖花园(8栋)A座11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J。

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有明,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310157425。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浩樟,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义乌市乐点电子商务商行,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端头公寓B座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A。

法定代表人:黄宝明。

上列原告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义乌市乐点电子商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深圳市仟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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