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段谟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04民初36213号
案件名称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段谟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段谟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4民初36213号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彩田北路影儿大楼凯丰路凯丰花园综合楼南室72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9。

法定代表人:俞忠其。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东,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谟俊,男,汉族,1994年7月4日出生,住址江西省都昌县,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谟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一家主要经营女装服饰,集研发、创意、营销、服务于一体,注重产业化品牌化,并已时尚行业为主导的集团企业,自1996年成立以来,先后创建了“XIIBASKET”、“十二篮球”等六大女装品牌。

原告发现,被告通过其注册的淘宝店对外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服装,销售带有原告第7820502号、第13933063号注册商标的产品。

同时,其为使消费者相信其所销售产品为正品,仿制原告的产品吊牌,在吊牌上显示原告的企业名称及地址信息。

被告的行为使得其销售的假冒产品足以以假乱真,导致消费者无法辨别。

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20389602号、第7820502号及第1393306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元;

3.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主张,本案涉及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由于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涉及无形财产的保护,商品商标或者其他权利附着于商品上,具有在全国范围的可流通性,故此类案件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该条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只有大量侵权商品的储藏地以及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可以作为管辖依据,而不再依据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侵权行为地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不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本案管辖。

在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位于江西省××县,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现亦无证据显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位于深圳市××区,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经本院核查,本案应移送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