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一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12执5217号
案件名称宁波一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一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浙0212执5217号申请执行人:宁波一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钟恒锋公民身份号码:3306821995××××××××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212民初15192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钟恒锋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钟恒锋名下有车辆(浙D×××××)一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浙D×××××)。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