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货店侵害商标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604民初7375号之一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货店侵害商标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4民初7375号之一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对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货店(经营者彭丽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7375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第1页第11-12行“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补正为“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