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1559号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陆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门海萍,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游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法定代表人:卜锴,行政。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戏天堂公司)诉被告上海游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
原告游戏天堂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游戏天堂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