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01执5588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市源城区中山路盈信通讯店、刘建新: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源市源城区中山路盈信通讯店、刘建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0975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
此外,被执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64元。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邹群慧,电话: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