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01执5463号容楚林、林平贵、林艺娟、厦门市湖里区双立雨具制品厂: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73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林平贵、林艺娟、厦门市湖里区双立雨具制品厂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容楚林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扣划措施,共执行被执行人林平贵银行存款53,091元。
执行款52,441元现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50元已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