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执7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湘潭市岳塘区宝国珠宝店、陈宝国: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市岳塘区宝国珠宝店、陈宝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