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兴泰芒了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502民初7066号
案件名称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兴泰芒了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兴泰芒了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502民初7066号 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7层C单元。

法定代表人:赖三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凌超,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兴泰芒了奶茶店,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衣裳街街区11幢衣裳街193号。

经营者:金星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兴泰芒了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