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692民初458号 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聂云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强、王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锐,住烟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伟芳、韩慧雪,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692民初458号 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聂云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强、王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锐,住烟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伟芳、韩慧雪,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