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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赵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692民初458号
案件名称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赵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赵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692民初458号 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聂云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强、王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锐,住烟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伟芳、韩慧雪,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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