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执1188号 申请执行人:戚麟,男,1970年02月0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东阳市遇道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西田小区万兴路**,组织机构代码:MA29NG462。
法定代表人:胡礼明。
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1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戚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5000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117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因和解协议履行周期较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浙01执1188号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