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区湖塘进峰建材商行、嘉兴欧普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412民初491号
案件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区湖塘进峰建材商行、嘉兴欧普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武进区湖塘进峰建材商行,嘉兴欧普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丰丰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12民初491号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11室。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进区湖塘进峰建材商行,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虹路**号***幢**号。

经营者:汪风进,男,汉族,1981年2月25日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现住常州市武进区。

被告:嘉兴欧普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707-713银高国际大厦9楼A8室。

法定代表人董恩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丰丰电器厂,住所地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组横泾桥西。

经营者董恩光,男,1987年2月8日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现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进区湖塘进峰建材商行、嘉兴欧普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丰丰电器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