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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天堂电子科技与江西巨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京73民初785号
案件名称游戏天堂电子科技与江西巨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江西巨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73民初785号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火车站西24号西平房。

法定代表人:陆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门海萍,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巨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87号(信息服务业产业园)A栋103。

法定代表人:郑建波,董事长。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游戏天堂公司)诉被告江西巨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网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游戏天堂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江西巨网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游戏天堂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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