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知民初134号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21号2栋。
法定代表人:张国衡。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真真,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升,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治强,男,198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孟津县。
被告:洛阳市老城区好宜佳超市。
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经三路中鑫家园3号门面房。
经营者:许治强,男,198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孟津县。
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治强、洛阳市老城区好宜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