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常德市武陵区天天亮眼睛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湘07民初164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常德市武陵区天天亮眼睛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天天亮眼睛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7民初164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德市武陵区天天亮眼睛店,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经营者:刘浩。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德市武陵区天天亮眼睛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海澜审判员  于 琇审判员  朱晨辉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晓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