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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11执1084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天元区恒美酒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1084号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吕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湘江名都8、9栋115号。

经营者:朱婷婷,女,199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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