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1084号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吕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湘江名都8、9栋115号。
经营者:朱婷婷,女,199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1084号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吕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湘江名都8、9栋115号。
经营者:朱婷婷,女,199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