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民初613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法定代表人:张雱,经理。
被告:广东华艺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月山镇白石头工业开发区1号(经营场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杜澄大道冲澄工业区13号1-2幢首层4-7号铺位)。
法定代表人:冯松展。
被告:开平法兰多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龙塘西路60号第一幢。
法定代表人:冯松展。
本院审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华艺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开平法兰多卫浴有限公司侵害专利号为ZL200830145404.5、名称为“龙头(3287-052)”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