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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财与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2民初55号
案件名称张福财与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福财,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民初55号原告:张福财。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吉才,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崇芳,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福财与被告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福财于2017年4月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福财撤回对被告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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