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粤0604民初5362号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大道5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3F。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紫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1MA54TC65X5。
法定代表人: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兴,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兴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8,股票简称:老板电器)创立于1979年,专业生产吸油烟机、家用灶具、消毒柜、电烤箱、蒸汽炉、微波炉、洗碗机、净水器等家用厨房电器产品,致力于为千万家庭创造更高品质的厨房新生活,系“”、“”、“”等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人。
经过39年的发展与壮大,老板电器现已成为中国厨房电器行业发展历史、市场份额、生产规模、产品类别、销售区域都排在前列的品牌,经过数十年的潜心经营,已将“”、“”、“”系列商标铸就成了全国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厨房家电品牌,该品牌先后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美誉。
在公众心目中,“老板”已成为原告产品和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可以说,老板及老板电器已经成为指示原告及原告关联企业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显著性识别标识。
原告所持有的第1296853号“”商标于1999年7月21日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厨房用排油烟机、煤气灶等,注册人为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
于2009年5月12日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原告,该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7月20日。
第6093881号“”商标于2010年1月21日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煤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等,注册人为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
于2009年5月12日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原告,注册有效期续展至2030年1月20日。
第6039882号“”商标于2010年2月14日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煤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等,注册人为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
于2009年5月12日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原告,注册有效期续展至2030年2月13日。
上述注册商标经原告持续使用,在全国各地开设多个“老板”电器专卖店,并获得众多荣誉:1.2007年8月20日,原告注册使用在第11类厨房用抽油烟机商品上的“老板”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1997年、2001年、2004年、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0年、2013年、2016年原告“老板”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3.2016年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老板吸油烟机为浙江名牌产品;
4.2004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老板(电器)企业商号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5.2011年至2017年原告经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选委员会测评,荣获“亚洲品牌500强”荣誉称号;
6.2017年原告获得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
7.2016年原告荣获中国质量协会评选的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
8.2018年6月杭州资信评估公司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确定原告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9.2016年9月29日,原告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选为“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10.2016年11月9日,原告的“老板智能大吸力吸油烟机CXW-200-8215”被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授予“嘉电”证书;
11.2017年3月原告的老板炊具被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评选为AWE2017艾普兰奖环保奖;
12.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板牌吸油烟机为中国名牌产品;
13.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板ROBAM牌家用燃气灶为中国名牌产品;
14.2003年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板燃气灶,在人民日报社市场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大型公益活动中,投票人数多,用户评分高,被用户推选为“中国燃气灶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
15.2003年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板油烟机,在人民日报社市场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大型公益活动中,投票人数多,用户评分高,被用户推选为“中国油烟机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
2020年10月,原告通过调查发现,被告在淘宝网上开设的“最好厨电销售店”网店存在销售侵犯“”和“”商标的行为,遂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形成(2020)粤广南粤第24016、24017号公证书。
从公证书中可以看出,被告开设的淘宝店名称为“最好厨电销售店”,登记的经营者为: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告)。
该店铺涉嫌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为:“老板抽油烟机家用厨房壁挂式侧吸式双电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烟机套餐”,售价1088-3472元,已售90件,交易成功69件,库存219886件。
在该产品的介绍页面上标注有:“油烟机品牌:NLAOBAM/牛老板”。
将该商品(选择自动款【烟机灶具套餐】)添加到购物车,最后实际付款1686元。
2020年10月28日,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收取两个运单号分别为DPK300041149537和DPK300041158593的德邦快递包裹。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拆封并拍照,可以看到,涉案DPK300041158593包裹的快递单上寄件人信息为明哥180×××××271佛山市顺德区×××××。
包裹的外包装上贴有产品信息:家用燃气灶……生产许可证号:XK21-007-02639。
拆箱后可以看到燃气灶一个和配件若干还有一本《使用说明书》,其中在燃气灶的右下角的面板上标注有“”。
涉案DPK300041149537包裹的快递单上寄件人信息为明哥180×××××271佛山市顺德区×××××。
包裹的外包装上贴有产品信息:家用吸油烟机。
拆箱后可以看到吸油烟机一个和配件若干还有一本《使用说明书》,其中在吸油烟机的正面面板的正上方中间标注有“”标识,此外,正面面板的右上角标注有中国能效标识,上面没有标注生产厂家信息。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第1296853号“”和第6093881号“”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销售侵犯“”和“”商标的侵权产品。
被告在网店的销售产品的标题名称中直接使用“老板”字样,在实际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标识,销售数量大,范围广。
被告以假冒“老板”品牌燃气灶和吸油烟机为主营业务,从中获取暴利,使广大消费者和商家误认为是正版的“”和“”产品,行为非常恶劣,严重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之行为属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原告合法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原告现向贵院提起侵权之诉,以期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了第1296853号商标注册证、变更证明、续展证明、第6039881号商标注册证公证本及续展证明、第6039882号商标注册证公证本及续展证明、(2020)粤广南粤第24016号公证书、(2020)粤广南粤第24017号公证书、XK21-007-02639生产许可信息查询、电子回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驰字【2007】第43号批复、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公证书、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浙江名牌产品证书”公证本、浙江省知名商号证书公证本、亚洲品牌500强证书公证本、“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证书公证本、2016年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证书“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公证本、杭州资信评估公司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公证本、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证书“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公证本、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颁发“嘉电”证书公证本、中国家电电器协会颁发的“AWE2017艾普兰奖环保奖”公证本、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油烟机)公证本、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灶具)公证本、2003年“中国燃气灶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公证本、2003年“中国油烟机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公证本、老板集团各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等证据予以佐证。
被告辩称:被告已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因此原告提出的第一项诉请应予以驳回。
对于第二项诉请,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使用了涉案商标的证据,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本院均予以确认,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采信的证据,以及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并确认以下事实:原告成立于2010年12月18日,为上市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油烟机、燃气具、消毒碗柜、烤箱、蒸汽炉、微波炉、洗碗机、净水器、厨房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等。
第1296853号“”注册商标于1999年7月21日核准注册,权利人原为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5月12日变更为原告,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厨房用排油烟机、煤气灶、电取暖器、电热水器、冷冻设备、空气干燥器、消毒设备等商品上,有效期经续展后自1999年7月21日至2029年7月20日;
第6039881号“”、第6039882号“”注册商标分别于2010年1月21日、2010年2月14日核准注册,权利人均为原告,均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电炊具、煤气灶、烹调器具、冷却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设备、浴室装置、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设备等商品上,有效期经续展后分别自2010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0日、2010年2月14日至2030年2月13日。
1997年、2001年,注册并使用在脱排油烟机商品上的“老板”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04年,注册并使用在第11类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商品上的“ROBAM老板”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0年,注册并使用在第11类燃气灶、电取暖器商品上的“ROBAM老板”商标被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3年,注册并使用在第11类的燃气灶、电取暖器等商品上的第3613847号商标被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6年,注册并使用在第11类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电炊具、消毒设备、燃气炉商品上的第11791963号商标被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均为三年。
2004年,老板(电器)企业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有效期三年。
2005年,老板牌吸油烟机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三年;
2007年,老板ROBAM牌家用燃气灶具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三年。
2007年8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厨房用排油烟机上的“老板”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1年至2017年,“老板”获世界品牌实验室授予的“亚洲品牌500强”荣誉称号,有效期均为一年。
2003年,老板燃气灶、油烟机被用户推选为“中国燃气灶、油烟机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
2018年6月,杭州资信评估公司评定原告信用等级为AAA级,有效期至2019年5月;
2016年9月,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定为“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2016年11月9日,老板智能大吸力吸油烟机获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授予的“嘉电”证书;
2016年,获中国质量协会授予“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2017年获“第17届全国质量奖”;
“ROBAM老板”吸油烟机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有效期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2017年3月,老板灶具荣获“AWE2017艾普兰奖(环保奖)”。
2020年10月26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和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庞文清向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同日,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庞文清使用公证处提供的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操作,登录淘宝网,点击“店铺”后搜索“最好厨电销售店”,点击进入“最好厨电销售店”店铺。
页面弹出信息显示,案涉淘宝店名称为“最好厨电销售店”,经营者为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紫金县××××××××××××××。
店铺网页上方有“最好厨电销售店”字样,内有“老板抽油烟机家用厨房壁挂式侧吸式双电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烟机套餐”、“售价1088-3472元”、“交易成功69件”、“库存219886件”等信息。
在该产品的介绍页面上标注有:“油烟机品牌:NLAOBAM/牛老板”。
庞文清将商品“老板抽油烟机家用厨房壁挂式侧吸式双电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烟机套餐”添加到购物车,实际付款1686元。
该处出具的(2020)粤广南粤第24016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
2020年10月28日,庞文清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收取两个运单号分别为DPK300041149537和DPK300041158593的德邦快递包裹。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拆封并拍照。
该公证处出具(2020)粤广南粤第24017号公证书予以证明。
DPK300041158593包裹的快递单上寄件人信息为“明哥180×××××271佛山市顺德区×××××”。
包裹的外包装上贴有产品信息:“家用燃气灶……生产许可证号XK21-007-02639”。
庭审中拆封后内有燃气灶一个和配件若干还有一本《使用说明书》,其中在燃气灶面板的右下角上标注有“”。
DPK300041149537包裹的快递单上寄件人信息为:“明哥180×××××271佛山市顺德区×××××”。
包裹的外包装上贴有产品信息:“家用吸油烟机”。
庭审中拆封后内有吸油烟机一个和配件若干还有一本《使用说明书》,其中在吸油烟机的正面面板的顶部中间标注有“”标识。
另查明,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成立,系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广东省紫金县××××××××××××××,法定代表人为郑某1,经营范围为厨房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等。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根据淘宝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案涉网店“最好厨电销售店”的经营者为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且原告提供的燃气灶、吸油烟机产品封存状态完好,公证处封条及印鉴完整,故本院认定案涉网店系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以及案涉燃气灶、吸油烟机产品由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
案涉燃气灶、吸油烟机产品上标注的“”标识、以及案涉网店商品名称中使用的“老板”字样、产品详情中使用的“老板”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商标性使用,与原告的第6039881号“”、第1296853号“”商标进行比对,构成近似或相同。
原告的涉案商标均注册在第11类的吸油烟机等厨卫电器上,两者为同类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的上述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对原告第6039881号“”、第12968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销售行为构成对原告第6039881号“”、12968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
因双方未能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所受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的获利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原告商标及商号的知名度;
2.被告的经营规模、销售数量、主观过错、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
3.原告为制止侵权而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支出的公证费、购买侵权实物的费用,酌定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0元。
原告超出上述数额的部分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6039881、12968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00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河源市紫金县创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