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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与宗京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4008号
案件名称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与宗京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宗京京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4008号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ChristianDiorCouture),住。

法定代表人:LaurentMarcadier先生,系公司首席财务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宗京京,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县。

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宗京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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