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304刑初55号公诉机关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7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嘉检刑诉[2017]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日,被告人陈某和从事白酒采购的罗某通过网上联系并谈好价格。
次日,罗某来到南充市嘉陵区某社区某小区,以人民币302860元购买陈某持有的一批“泸州老窖”系列酒运回郑州。
事后罗某发现这批酒中的特曲酒960瓶、60年窖龄酒306瓶有问题,便将“问题酒”又从郑州物流回嘉陵区。
后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问题酒”均不是泸州老窖公司产品,交易总价值人民币17376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公诉机关并当庭提交了物证照片,书证,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日,被告人陈某和从事白酒采购的被害人罗某通过网上联系,商谈销售白酒给罗某,并谈好价格。
次日,被害人罗某来到南充市嘉陵区某社区某小区,以总价30286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陈某持有的一批“泸州老窖”系列酒,并运回河南省郑州市。
后被害人罗某发现该批酒中的特曲酒960瓶、60年窖龄酒306瓶有问题,便将“问题酒”发回南充市嘉陵区。
后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问题酒”均不是泸州老窖公司产品。
同时查明,上述“问题酒”交易金额为173760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17000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罗某于2015年12月17日向嘉陵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5年12月2日,自己在网上联系了陈某,双方以谈好的价格交易了总价173760元的泸州老窖系列酒,同月7日罗某发现该批次酒防伪码无法查询,同月16日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次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同日受理该案。
2.领条、财产发还清单,证实2015年12月28日罗某在经侦大队领取了陈某退还的购假酒的17万元人民币。
3.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在南充市顺庆区某小区XX栋XX单元XX楼XX号将陈某抓获。
4.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李某银行卡取款明细,证实经南充市工行嘉陵支行查询,李某的银行账户XXXXX的银行卡,余额为3072.21元。
其账户在2015年12月3日通过手机银行转两笔款,分别为200000元和102860元。
5.提取的货物托运单,证实罗某作为收货人、托运人于2015年12月14日将泸州酒托运至南充、郑州,货物酒,运费3000元。
以上与罗某陈述一致,系罗某从陈某处购买酒后联系某物流将酒托运至河南郑州。
6.鉴定证明书,证实2015年12月16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王某某、柯某证明扣押的306瓶窖龄60年、960瓶特曲均不是本公司产品。
7.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证实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其系注册商标。
8.人口基本信息,证实陈某已满刑事责任年龄事实。
9.社区帮教证明,证实陈某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事实。
10.扣押清单,证实2015年12月16日,民警扣押罗某持有的泸州老窖60年306瓶,特曲960瓶。
11.被扣押酒的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对扣押的陈某销售给罗某的酒进行拍照,泸州老窖特曲酒的包装编码是201501081021、泸州老窖60年窖龄酒的包装编码是20140808192。
12.辨认笔录,照片2张,证实陈某经过辨认认定照片中的酒就是自己卖给罗某的仿冒酒。
13.四川省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证实该所对陈某被扣押酒作甲醇含量检验,甲醇含量合格。
14.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其跟一个叫杨某的河南人在郑州合伙做品牌白酒批发,其负责到全国各地采购白酒发回郑州,一般都常驻重庆负责云贵川的采购。
在今年12月2日其在专门做白酒的QQ群里认识一个QQ号为XXXXX的人,他说他叫陈某,他那里有大量“泸州老窖”系列特曲酒、金奖特曲酒和60年窖龄酒可以批发给其,货在四川南充市嘉陵区。
在网上谈成的价格是特曲酒130元每瓶(市场零售价288元),60年窖龄酒是160元每瓶(市场零售价268元)。
在2015年12月3日,其一个人从重庆开车到南充市嘉陵区某社区和陈某见面,并到一个小区库房里面看货,其看了后觉得比较满意,就把他库房里的泸州老窖系列特曲酒960瓶,金奖特曲酒1800瓶和60年窖龄酒306瓶全买了,总价302860元。
其现场用手机给陈某提供的一个叫李某的工商银行账户(XXXXX)分两次分别转账200000元、102860元。
其付款后就马上在某社区那里找了一家名为某物流公司把所有的酒发到郑州,运费付了3000元。
该物流公司女老板的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小货车都是陈某在开。
在12月7日其在泸州老窖酒业的系统上查询特曲酒和60年窖龄酒包装箱代码,系统显示是泸州老窖二曲幸福记忆酒。
其怀疑陈某卖的是假酒,在12月14日其联系了泸州老窖厂的鉴定人员,今天所有假酒全部从郑州发回来了,所以来报案了。
15.证人柯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泸州老窖打假员柯某。
特曲现在批发价为170-180元,很难拿到这种低价,60年窖龄批发价200元左右和市场行情一致,金奖特曲100元左右。
16.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在2012年至今在南充做白酒销售生意。
我主要是在全国各地串货,在网上QQ平台上推销各种品牌的白酒,由于白酒厂商都有地域控制,如果有人需要某品牌白酒,但他那里的价格较高,我就在网上通过专门的白酒QQ群联系外地的一些经销商,如果他们的价格更低,我就要货发过来卖给需要的买家,从中赚取一些中间价格差获取利润。
我存放白酒的仓库租在嘉陵区某社区某小区一个车库,我购买的白酒都是放在那里的。
今年11月下旬我在做白酒的QQ群里发了一条出售300件“泸州老窖”系列金奖特曲白酒的消息,留的我XXXXX的电话。
今年12月2日一个叫罗某的重庆人给我打电话说想要那300件泸州老窖金奖特曲酒,我们说好第二天罗某到南充看货。
第二天上午9点多罗某开车到了嘉陵区客运站我们见了面,并把他带到某社区某小区我租的仓库里看货,仓库里还有2014年国庆节通过QQ群从宁夏购买的160件特曲酒和51件60年窖龄酒,罗某说这两种酒他也要,我和罗某谈好了价格,最后金奖特曲的价格是432元一件,特曲酒780元一件,60年窖龄酒960元一件,每件6瓶,总价302860元。
在现场罗某通过手机转账分两次把钱转给我提供的名叫李某的一张工商银行卡上。
转款后罗某就联系了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把酒发到郑州。
我出售给罗某的300件金奖特曲酒是正规酒。
160件特曲酒和51件60年窖龄酒是高仿酒,不是泸州老窖公司生产的。
卖给罗某的这批高仿酒是我在2014年国庆节在网上通过一个白酒串货QQ群里,地址显示为宁夏地区的人发消息称出售一批泸州老窖系列酒并留的电话,我和那个人联系后成交,总价16万多一点(价格为特曲760元1件,60窖龄酒970元1件),我通过银行转账付钱,物流发货到嘉陵。
我当时用的银行卡是在网上买的,用了几次就扔了,对方的账号和名字,我记不住了。
今年5月份,我是在有人要这批货,来看货时发现是假的,没有要时,我才发现的。
我当时就存在侥幸心理,心想他没发现是仿冒酒就成本价卖给他,他发现就算了。
当时罗某也是扫码验证没有问题。
我们做白酒串货的有时怕遇到假酒被追责,所以买别人的银行卡用。
收到罗某的钱,给成都付货款12万元左右,余下的还账、打牌。
我积极的退赔罗某173760元货款。
2015年底我出售给罗某的160件泸州老窖特曲酒的包装编码是XXXXX、泸州老窖60年窖龄酒的包装编码是XXXXX,因为在2015年5月份我发现这批酒是高仿酒我就专门看了包装箱上编码的,因为只有两种酒,每种酒编码都是一样的,所以我记得清楚。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来源合法,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坦白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罗某的经济损失170000元人民币,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其有一定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并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给予考验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人民币。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三千七百六十元人民币。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泸州老窖窖龄60年白酒306瓶、泸州老窖特曲白酒960瓶,予以没收。
(由扣押机关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