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孙闽峰、谭绍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民终995号
案件名称孙闽峰、谭绍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孙闽峰,谭绍林,凌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终9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孙闽峰,男,汉族,1965年8月18日出生,系中山市地平线灯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现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绍林,男,汉族,1976年2月7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四川省井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少忠,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凌杰,男,汉族,1975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上诉人孙闽峰因与被上诉人谭绍林、凌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23061××××.5)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合法传唤,孙闽峰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孙闽峰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9.88元,减半收取1189.94元,由上诉人孙闽峰负担。

上诉人孙闽峰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9.88元,本院退回其人民币1189.94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