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山东创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1民初968号
案件名称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山东创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山东东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山东创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巴九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初968号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法定代表人:秦玉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汝朋,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东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平阴县东阿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卫东,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建全,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创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8区12号。

法定代表人:袁道忠。

被告:上海巴九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豪路99号212室法定代表人:王振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9号8幢。

法定代表人:徐海澜,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东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山东创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巴九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