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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1201号
案件名称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1201号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邛崃市羊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伯吹,成都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碑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启凤。

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受理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每案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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