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5960号原告:汝小飞,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童晓芳,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缕爵电子商务商行。
经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路***号*楼***室。
经营者:伊晓晶,男,198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原告汝小飞诉被告义乌市缕爵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汝小飞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汝小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汝小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