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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广源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3民初2763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广源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源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初2763号原告: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黄卫家,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河,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一:深圳市广源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冯广荣,总经理。

被告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广源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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