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12执2202号关于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彭利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为7722.5元,并要求被执行人在《南通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7000元(未到位722.5元,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执行未到位金额以及要求被执行人在《南通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的执行请求),该款项已由申请人领取,另收取执行费50元。
至此,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12执2202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