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民初181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利艳,北京市盈科(广东)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妙妙猴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沐县常林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陈孝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妙妙猴玩具商行,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用品采购基地4号楼2028号。
经营者:陈孝振。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诉临沂市兰山区亿宏玩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