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28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武进区横林盟丰百货大卖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4民初128号
案件名称128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武进区横林盟丰百货大卖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武进区横林盟丰百货大卖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民初128号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西康路8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A。

法定代表人:史月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淑凝,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进区横林盟丰百货大卖场,住所地武进区横林镇消费品综合市场*楼。

负责人:金文峰,该店经营者。

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利公司)与武进区横林盟丰百货大卖场(以下简称盟丰大卖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

马利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利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3元,减半收取1,106.5元,由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