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民初93号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号(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
授权代表人:李润植,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舒茵,广东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磊,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城区文娟化妆品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永兴路126号1079号商铺。
经营者:张宏才,男,198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东营区妍恋化妆品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东营市万达广场二楼2060B。
经营者:张宏才,男,198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与被告薛城区文娟化妆品店、东营区妍恋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