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恒讯通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06民初9352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恒讯通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恒讯通讯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6民初9352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85082Q。

法定代表人:雷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桦,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恒讯通讯店,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J060E。

法定代表人:江钞钳。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恒讯通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