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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长沙市芙蓉区丰明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03民初4908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长沙市芙蓉区丰明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长沙市芙蓉区丰明水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民初4908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1栋16层。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会长。

被告:长沙市芙蓉区丰明水果店,经营场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晚报大道569号万科金域蓝湾二期S8栋117、118、119。

经营者:廖明。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丰明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未按照规定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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