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执506号申请执行人:百奇股份有限公司(CLAYPAKYS.P.A.),住所地意大利贝加莫市色日阿特帕斯特伦哥大街3/B(VIAPASTRENGO3/B,SERIATE,BERGAMO,ITALY)。
法定代表人:圭得理·帕斯瓜莱(QuadriPasquale),该公司董事局主席、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先友,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百奇股份有限公司(CLAYPAKYS.P.A.)与被执行人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百奇股份有限公司(CLAYPAKYS.P.A.)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为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