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辉南县祥意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吉05民初83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辉南县祥意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辉南县祥意佳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5民初83号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共和新路3318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西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圣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辉南县祥意佳超市,住所吉林省辉南县爱国街(一江春水西)。

经营者:韩士杰,男,1966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辉南县。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辉南县祥意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辉南县祥意佳超市曾用名辉南县朝阳镇祥意大润发超市,2021年5月28日更名为辉南县祥意佳超市。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辉南县祥意佳超市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