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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咏泰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832号
案件名称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咏泰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万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咏泰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832号原告: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苏孝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芳。

被告:河南咏泰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中道西路正商环湖国际903号。

法定代表人:高焕长。

原告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咏泰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

原告万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万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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