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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解除冻结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1182执369号之二
案件名称被执行人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解除冻结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182执369号之二被执行人:陈某某。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号内存款5065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定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在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号内存款506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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