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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苏13执33号
案件名称33执行通知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3-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蓝之蓝酒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苏13执33号 江苏蓝之蓝酒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蓝之蓝酒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申请人55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300元、负担本次案件执行费7993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蓝之蓝酒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已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7日作出的(2014)宿中知民初字第010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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