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505民初1322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Y。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露,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县新世纪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商业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F。
法定代表人:徐玉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北京,山东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广饶县新世纪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