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闽0582刑初1105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5-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蔡某

案由

案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82刑初1105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男,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晋江市。

因涉嫌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5年3月16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

现在家。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6)9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友添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蔡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蔡某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延林北路95号的纸品加工厂内组织工人生产“NIKE”“adidas”“LEE”注册商标标识的挂牌。

2015年3月16日,晋江市公安局在该厂查获标有“NIKE”注册商标标识的挂牌13400个、标有“adidas”注册商标标识的挂牌5500个、标有“LEE”注册商标标识的挂牌3600个,并当场抓获被告人蔡某。

被告人蔡某共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22500件。

被告人蔡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上述事实,被告人蔡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扣押清单及照片、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续展注册商标证明、鉴定证明、证明、公证书、鉴定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抓获破案经过,证人张某、王某、李某、卢某证言,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

)二、扣押的“NIKE”“adidas”“LEE”注册商标标识的挂牌22500个,予以没收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林雅思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邱 琰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