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执107号 仙桃市米业协会、湖北华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仙桃市米业协会申请湖北华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北华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主动按协议约定向申请执行人仙桃市米业协会支付了250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仙桃市米业协会自愿放弃。
现申请执行人仙桃市米业协会书面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并向本院申请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案件执行费689元,由被执行人湖北华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