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旭锋与无锡市美菊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苏02民初125号
案件名称陈旭锋与无锡市美菊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6-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旭锋,无锡市美菊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民初125号原告陈旭锋。

委托代理人王海峰,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美菊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硕放工业园经发五路西3号。

法定代表人沈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寿翔,江苏泰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旭锋与被告无锡市美菊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陈旭锋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且经催交后仍未交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