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73民终8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2号楼9层10A。
法定代表人周华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浩,男,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上诉人(一审被告)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裴忠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滕洪庆,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裴忠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滕洪庆,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1-4号楼D座09办公02室。
法定代表人崔宝玲,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巍,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育路公司)、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简称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简称烟台环球学校)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球天下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知)初字第12293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3月2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环球天下公司一审诉称:环球天下公司依法享有第3209688号图文商标、第11430105号图文商标、第11429946号图文商标和第12614735号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环球”系列注册商标经其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地宣传推广和长期持续地使用,已经在教育培训行业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没有经过环球天下公司的许可,擅自在北京育路公司经营开办的“育路”教育网站(www.yuloo.com)上使用“环球雅思”商标标识表示进行培训招生和发布广告,同时以“环球雅思”名义开办夏令营、封闭课堂、半年封闭脱产班等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和北京育路公司在网络宣传招生中使用“环球雅思”标识的行为,与环球天下公司“环球”系列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或者误认,误以为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与环球天下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某种合作、加盟或者许可关系。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和北京育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故请求法院判令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和北京育路公司:1.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原告第3209688号、第11430105号、第11429946号及第12614735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2.在www.yuluu.com网站首页上发布为期三个月的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3.连带赔偿环球天下公司经济损失36万元以及公证费、律师费合理支出共计71260元;
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育路公司一审辩称:1.北京育路公司没有使用任何与环球天下公司主张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不构成侵权。
环球天下公司公证书中显示北京育路公司的使用标识都是圆形的,不构成侵权。
2.环球和雅思都是通用文字,经百度百科查询,环球意思有两种:环绕地球旅行、全球全世界,显示的情况也没有如环球天下公司所说将环球商标与环球天下公司建立起唯一对应商标,雅思是一种英语考试。
因此,环球和雅思均为通用文字,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3.环球天下公司获奖证据的颁发主体资质不足,场合也较为随意,缺乏公信力。
4.环球天下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不同意环球天下公司的诉讼请求。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一审共同辩称:环球天下公司诉称其前身系2001年成立的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另外还称其在国内65个大中城市……每年培训学生达30万人次,没有依据。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不具备商标侵权的主观故意,其曾与北京育路公司在2001年存在合作关系,在育路网上进行有偿招生宣传,该合作已经在2001年终止。
2015年2月11日为何出现公证上内容,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并不清楚。
页面宣传的电话也并非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使用,因此,不被商标侵权的主观故意。
另外,(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967号公证书仅能证明当天存在侵权内容,不能证明之前或之后存在侵权内容。
此外,环球天下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对其商标构成实质侵权。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对“环球雅思”的使用系对企业名称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在育路网站上使用环球雅思所诉的商标侵权行为。
再次,“雅思”系全球通用商品名称,环球天下公司注册的“环球”文字商标系特定字体的组合,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使用环球二字仅是正常的汉语使用,不存在模仿和抄袭特定字体的状况。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企业名称核准在前,而环球天下公司“环球”系列商标注册在后,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有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环球天下公司主张的侵权损失及公证费、律师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举证证明计算方式。
综上,不同意环球天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环球天下公司拥有第3209688号文字“环球教育”及图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05年4月至2015年4月,注册类别为第41类;
拥有第11430105号文字“环球教育”及图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14年7月至2024年7月,注册类别为第41类;
拥有第11429946号文字“globaleducation”及图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14年7月至2024年7月,注册类别为第41类;
拥有第12614735号文字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注册类别为第41类。
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曾于2005年12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环球雅思”商标,2008年1月2日将该申请转让给环球天下公司。
上述注册类别核定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学校、函授课程、培训、教学、讲课等。
2001年6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经东城区成教局批准成立,举办者为彭鸿远。
单位领导成员包括林雪君、张晓东、张永琪、丁会梅等。
2005年4月,该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晓东,2009年8月28日,该校举办者由张晓东变更为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理由为“举办者由张晓东女士变更为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后,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健全学校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我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核准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于2009年9月1日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称前项申请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予以行政许可。
2010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该校申请,准许注销登记,该校注销。
环球天下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订立公司章程,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由三基国际有限公司出资,该公司董事会人员包括张晓东、张永琪、林雪君。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晓东,2007年1月18日,该公司修改章程,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美元。
本案诉讼期间,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说明》,称该公司系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全资投资人,环球天下公司成立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将自身持有和使用的环球雅思教育培训类商标转让给环球天下公司,并将自己从事的环球雅思英语教育培训授权加盟业务交由环球天下公司承继经营。
2010年6月,环球天下公司作为全资出资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注销。
原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多年积累产生的良好信誉,环球雅思教育培训商标、商誉在内的全部无形资产均由环球天下公司承继、享有和使用。
2006年,北京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被授予“创业青年教育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5月,中国名牌杂志社、中国教育管理科学学会、中国教育管理杂志社、中国民办教育杂志社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学校“2006-2007年度公众满意·中国十大名牌外语培训机构”,北京晚报、新浪考试授予环球雅思连锁学校2006北京最具影响力的英语培训机构、综合性教育集团、考前辅导培训机构,2006年4月,北京辉煌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予北京环球雅思学校“2005年度飞龙网最佳合作伙伴”,2006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北京青年报社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校长张永琪第三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银奖。
2005年9月,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
2008年至2012年,环球天下公司获得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团体会员证书。
2008年4月,环球天下公司获得了中国服务业十大优秀特许加盟品牌,2009年4月,环球天下公司获得了中国特许经营连锁百强。
2008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授予环球雅思国际英语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合同甲方)曾于2005年12月1日与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合同乙方)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在许可协议规定的期限与地区内独家使用“环球雅思学校”授权分校作为商号并可使用“环球雅思”学校标志,且根据业务所在地按照甲方教学系统建立并开展环球雅思教育培训业务,甲方有权更改提供的商号和商标,乙方无权反对,乙方在使用甲方商标时,只能传授甲方所提供并许可的课程。
协议期间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地区为济南市、烟台市。
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以下所有权:(1)与环球雅思有关的所有版权、商标权、专利(申请)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2)与环球雅思有关的权利的所有权。
环球天下公司为证明其与东城区雅思培训学校存在承继关系,提交了东城区雅思培训学校及环球天下公司与其他加盟学校的协议,如环球天下公司曾于2013年与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环球天下公司许可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使用第11429946号、第11430105号、第3029688号等商标,许可使用期间为10年,同年,环球天下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环球天下公司的第11429946号、第11430105号商标等,许可使用期间为10年。
环球天下公司曾于2007年2月与厦门市思明区爵士语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明雅思)续签了特许加盟协议书,约定思明雅思在许可规定的期限与地区内独家使用环球天下公司授权分校作为其商号业务标识,并可使用“环球雅思”学校标志及协议内规定的相关知识产权,自2007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19日。
2007年3月26日环球天下公司与杭州大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约定环球天下公司授权杭州大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的条件使用“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环球雅思杭州学校”的名称,未经环球天下公司书面许可,被授权人无权向任何实体或个人转让该授权。
还有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环球天下公司与武汉环球同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爱/南宁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太原金桥培训学校等签订的合同。
2015年2月11日上午,环球天下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对互联网上侵权情况进行公证取证,在公证处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打开北京育路公司经营的育路网www.yuloo.com,公证书第六页显示左上角存在一个圆形图标,圆环字globaleducation字样,该图标右侧为“环球雅思全国知名连锁教育机构环球天下教育集团”、下方有校区分布地址包括济南、青岛、烟台等。
在广告栏内有“预订环球雅思春季课程,独家赠送雅思真题、雅思机经,2012山东环球雅思”,“环球雅思夏令营好学好玩乐不停,”第七页有环球雅思半年封闭脱产班。
在该网站上“泰安环球雅思暑期辅导班”文章内,报道称济南环球雅思成立于2002年,是环球雅思全国56家连锁分校之一,开设了雅思培训课程、新概念课程……2003年8月公司在烟台成立环球雅思学校,烟台环球坚持“诚信办学、质量为本”的教学理念,成为烟台地区唯一专业化雅思培训机构,在报道末尾仍然附上环球雅思的标识等,在公证书第17页显示在山东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相关课程及介绍,包括山东雅思培训学校全部课程开班信息,包括雅思封闭、雅思基础、雅思强化、雅思高分等等。
环球天下公司还提交了其直营学校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申请公证保全的公证书(2014)济泉城证经字第10582号—10588号公证,证明该直营学校的网站网页情况。
另外,环球天下公司还提交了(2014)济泉城证经字第10581、9714、9715号公证书,证明济南雅思学校、烟台雅思学校在自营网站上对环球天下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如在济南雅思经营的www.ieltschina.com.cn网站上使用环球雅思文字及图标、雅思写作“环球雅思:雅思写作高频句式……”环球雅思名师、济南环球雅思、烟台环球雅思字样,在www.ieltschina.com.cn/yantai页面上也存在相类似的情况,如使用环球雅思的图标及文字。
在天天招生网站www.×××.com有该学校的介绍“济南环球雅思学校成立于2002年,是环球雅思全国56家连锁分校之一。
多年来济南环球雅思学校秉着教书育人,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负责的态度,在山东地区雅思教学中独树一帜,并受……”。
庭审中,关于东城区雅思培训学校与环球天下公司的关系问题,环球天下公司主张,东城区环球雅思学校已经注销了,公司成立人都是同一批人,公司员工也都是一样的。
确实没有转让协议,但是在公司成立后,该培训学校就注销了,其也提交了商标申请的转让材料。
二者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有一个承继的关系和商誉的转让承继的关系。
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已经将商标转让给了环球天下公司,而且双方在业务上有明显的承继关系,商标也是延续使用的,在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上均存在重合关系,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也可以说明其商誉由我方承继。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和北京育路公司认为,商誉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商誉的调查与本案商标权纠纷没有关联。
环球天下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卓尔英才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否实际存续并且有资格出具该证明。
环球天下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仅有复印件,其不予认可。
如果有承继关系应该在东城雅思学校注销之后,双方签订合同,而不是通过沟通来取得这样一个说明。
关于侵权商标的问题,环球天下公司仅主张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和北京育路公司使用“环球”两个文字和“globaleducation”的英文字样,没有使用到涉案四个商标的图形部分。
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反驳称,环球天下公司享有权利的仅为“环球”两个字,不包括雅思,雅思是通用词汇,且环球两个字有特定字体。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是经依法核准合法存续的组织,系正常行使其企业名称权。
环球天下公司所诉的行为中,环球雅思仅作为通常使用的正常语言使用的,环球二字并没有特别突出。
另外,商标侵权,被告必须具有主观故意。
现环球天下公司所述证据保全页面均系作废页面,显示的页面也均非其所有。
其在环球天下公司指定的时间内也从未与北京育路公司形成合议,页面系故障所致,其不具有商标侵权的主观故意。
对于“环球”二字的使用问题,其合法使用企业名称在前,环球天下公司享有商标权在后,其享有永久继续合法使用其企业名称的权利。
再者该商标并非单纯汉字商标,即“环球”二字的文字商标与正常意义上的汉字书写是有区别的。
其在环球天下公司主张的证据保全页面中,没有出现高度模仿其注册商标字体形状的“环球”二字进行的宣传,仅为正常的汉字。
雅思二字为行业通用名称,环球天下公司不享有“环球雅思”四个字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环球天下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原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具有权利义务上的承接或者授权关系,与原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之间是否有关联对本案均无影响,没有实质意义。
综上,环球天下公司已经放弃图形商标对被告的诉讼,仅就“环球”二字主张权利,环球天下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全部予以驳回。
上述事实,有环球天下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特许加盟协议、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章程修正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说明》及营业执照、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本院谈话笔录、开庭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商标第3209688号、第11430105号、第11429946号、第12614735号4款商标,类别为第41类,核定服务项目主要为教育培训类,均处于有效期内,环球天下公司作为涉案四款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有权禁止他认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环球天下公司有权提起本案之诉。
环球天下公司与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均为雅思培训机构,从事英语教学类培训,环球天下公司指控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商标侵权行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第一,环球天下公司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商誉承继关系;
第二,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对于环球雅思的使用行为是否落入环球天下公司商标专有使用权范围内;
第三,北京育路公司对于育路网上的相关标识使用行为是否尽到了审核义务;
第四,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和北京育路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关于商誉承继问题,原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举办人由张晓东变更为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东城区雅思培训学校的投资人,2010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准许东城区雅思培训学校注销登记,该校已经注销。
在本案诉讼期间,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说明书称,其系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全资投资人,环球天下公司成立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将自身持有和使用的环球雅思教育培训类商标转让给环球天下公司,并将自己从事的环球雅思英语教育培训授权加盟业务交由环球天下公司承继经营。
2010年6月,环球天下公司作为全资出资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注销。
原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多年积累产生的良好信誉,环球雅思教育培训商标、商誉在内的全部无形资产均由环球天下公司承继、享有和使用。
北京环球卓尔英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核准为原东城区雅思培训学校的全额投资人,该校的全部商誉权利在学校注销后归于该公司享有,并将“环球雅思”的教育培训类商标的申请权转让给环球天下公司,其出具的意见足以说明环球天下公司与原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存在商誉上的承继关系,原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誉等无形资产应归环球雅思所有。
其次,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的使用行为是否落入环球天下公司对涉案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范围内,涉案四款商标均在41类教育培训服务项目下,而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在www.yuloo.com网站及www.ieltschina.com.cn上多处使用环球、globaleducation字样,并宣传自己“环球雅思全国知名连锁教育机构环球天下教育集团”、“是环球雅思全国56家连锁分校之一”、并宣传自己的课程为“预订环球雅思春季课程,独家赠送雅思真题、雅思机经,2012山东环球雅思”,“环球雅思夏令营好学好玩乐不停”,另举办环球雅思培训班等等,上述宣传字样证明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在宣传过程中确实使用借助了“环球”标识在雅思英语培训服务类别上的商誉,特别是作为“全国56家连锁分校之一”,使得他人误解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系环球天下公司的特许加盟机构。
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曾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书》,约定在合同到期后未经许可,不得继续使用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商标标识等,但在合同到期后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已经不具备合法使用“环球”字样作为服务宣传的品牌,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仍长期、持续使用该品牌在网络上宣传推广自己的教育培训服务,吸引学员参加该校的英语教学培训活动,直至涉案公证时尚存。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辩称其对于“环球”二字的使用不同于原告的注册商标中环球字体。
本院认为,该项辩称缺乏依据,在雅思英语培训领域,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曾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签订协议,在合同到期后已无合法依据继续使用,其对“环球”二字在英语教育培训领域的知名度是明知的,其继续使用系恶意使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辩称其对环球字样的使用是对企业名称的使用行为,本院认为该项辩称亦缺乏依据,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的企业名称来自于其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签订的《特许加盟协议书》,该协议明确约定,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同意二被告在规定的期限与地区内独家使用“环球雅思学校”授权分校作为商号。
现该合同到期,二被告已无合法使用“环球雅思学校”的依据;
再者对于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规范、完整,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对于“环球”的突出使用,不属于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范畴,故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的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鉴于“环球雅思”在英语培训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北京育路公司在对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进行广告宣传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核义务,擅自在其网站上登载传播相关的广告信息,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的上述行为侵害到环球天下公司的商标专有使用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www.yuloo.com网站及www.ieltschina.com.cn的相关宣传信息,北京育路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当协助删除www.yuloo.com网上的相关信息。
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和北京育路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环球天下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情况,亦无证据显示三被告获利情况,一审法院依法酌定三被告的赔偿数额,北京育路公司在其自身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环球天下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一审法院不再全额支持。
环球天下公司的诉讼支出合理部分,一审法院一并予以支持。
至于环球天下公司要求三被告在www.yuloo.com网站及www.ieltschina.com.cn网站首页发布为期3个月的声明,消除影响,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时间等因素,确定刊登声明的方式和持续时间。
综上,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在www.yuloo.com网站及www.ieltschina.com.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周发布声明,为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承担);
三、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连带赔偿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十三万元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万元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
四、驳回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首先,一审法院主动将案由由“商标权纠纷”变更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其次,在庭审中,环球天下公司已经明确放弃关于侵犯图形商标权的相关主张,一审法院仍予以审理;
再次,一审法院多次开庭审理,环球天下公司多次补充证据、证据原件,上诉人多次向合议庭提出,要求对被上诉人进行处罚,并承担上诉人来回差旅费,一审法院均不予处理,严重违法法定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二、一审法院关于商誉继承问题,认定错误。
三、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名称来自于上诉人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签订的《特许加盟协议》错误。
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分别成立于2002年及2003年,企业名称经批准后从未更改过,因此,有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四、上诉人并无侵犯商标权的故意。
五、北京育路公司网页内容属于作废内容,上诉人无商标侵权的故意。
上诉人与北京育路公司的有偿宣传合作已于2011年终止,对(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967号《公证书》所载内容并不知情,页面所载电话号码均非上诉人使用。
六、环球天下公司注册的“环球”文字商标系特定字体的组合,两上诉人使用“环球”二字,系正常汉语使用,不存在模仿或抄袭特定字体的状况。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环球天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育路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其诉称:一、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存在程序错误。
首先,环球天下公司多次出现延迟举证的情形,且环球天下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多项事实未提供相应证据。
二、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错误。
首先,一审判决中对“‘环球’二字在英语教育培训领域的知名度是明知的,其继续使用恶意使用”的认定错误。
环球天下公司提交的大量证据根本不能证明“环球”二字在英语教育培训领域的“美誉度、知名度”。
其次,“环球”二字应为通用文字,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环球天下公司持有的12614735号文字商标,应保护其在特定领域的、以其注册的特殊字型字体的商标权利,但不应限制在公共领域他人使用通用文字的权利。
再次,一审判决有关环球天下公司提出的“东城区雅思培训学校”的商誉理应由其承继的主张根本不成立。
最后,北京育路公司并未侵犯环球天下公司的商标权,没有在网站上发布声明的义务。
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请求本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环球天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上诉人的相关主张有本院谈话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查询一审谈话笔录及开庭笔录查明,环球天下公司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初以所控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作为法律依据,后放弃关于被控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主张,仅主张被控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此外,根据一审开庭笔录记载,环球天下公司并未放弃被控行为侵犯其四件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主张,而是认为被控行为仅使用了涉案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并未使用涉案商标的图形部分。
本院认为:一、关于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明确起诉的法律依据,其有权选择起诉所依据的法律。
环球天下公司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初以所控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作为法律依据,后放弃关于被控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主张,在本案中仅主张被控行为侵犯其涉案商标专用权,并未超过其起诉时的理由和主张,各方当事人亦针对该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举证并发表了意见,故一审法院按照环球天下公司主张的法律依据审理本案,未违反法定程序。
上诉人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以及北京育路公司所称环球天下公司在一审程序中延迟提交证据原件,以及延迟举证,则主张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缺少法律依据。
北京育路公司所称因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多项事实未提供相应证据,则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缺乏法律依据。
上诉人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称环球天下公司已经放弃图形商标的相关主张,但经本院查询一审庭审笔录,环球天下公司并未放弃被控行为侵犯其四件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主张,而是认为被控行为仅使用了涉案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并未使用涉案商标的图形部分,故上诉人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的主张,缺少事实依据。
据此,对于各上诉人关于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的相关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被控行为是否侵犯了环球天下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涉案商标第3209688号、第11430105号、第11429946号、第12614735号4款商标,类别为第41类,核定服务项目主要为教育培训类,均处于有效期内,环球天下公司作为涉案四款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
涉案四款商标均在41类教育培训服务项目下,而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在www.yuloo.com网站及www.ieltschina.com.cn上多处使用环球、globaleducation字样,使其发挥了识别教育服务培训来源的作用,其使用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
其所使用的标志包含涉案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环球”、“globaleducation”,已经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此外,宣传自己“环球雅思全国知名连锁教育机构环球天下教育集团”、“是环球雅思全国56家连锁分校之一”、并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在上述使用过程中宣传自己的课程为“预订环球雅思春季课程,独家赠送雅思真题、雅思机经,2012山东环球雅思”,“环球雅思夏令营好学好玩乐不停”,另举办环球雅思培训班等等,更增加了消费者误认为该服务系环球天下公司提供或者与环球天下公司存在联系的可能性。
故济南环球学校与烟台环球学校的涉案行为已经构成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北京育路公司在对济南环球学校、烟台环球学校的招生宣传等内容进行登载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核义务,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上诉人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主张其对涉案标识的使用是对其企业名称的合法使用,故不构成侵权的问题,本院认为,对于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规范、完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上诉人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在培训招生和广告宣传中未使用其企业名称的全称,即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和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而是突出使用了和涉案商标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环球”“环球雅思”和“GlobalEducation”标识,构成了对被上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故,上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称其曾与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书》的相关主张,本院认为,该特许加盟协议书并未明确授权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使用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涉案商标。
且该协议早已到期,在协议到期后,济南环球学校及烟台环球学校就此主张其合法使用“环球雅思”标识,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商标获准注册公示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实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应当视为其具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主观过错。
涉案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虽然是确定侵犯商标权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时的考量因素,但并非判断商标侵权的必要要件,在涉案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下,无论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如何,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的涉案使用行为均侵犯环球天下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此外,环球天下公司的商誉承继问题与侵权判定并无关联,环球天下公司的商誉是否承继至其他主体,并非被控行为侵犯环球天下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判断要件。
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但其关于被控行为侵犯环球天下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三、关于各上诉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上诉人的经营规模等情况,酌定三上诉人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上诉人北京育路互联技有限公司、济南环球学校和烟台环球学校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正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千七百六十九元,由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七百六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和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负担七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元,由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和烟台环球雅思培训学校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三百元,由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