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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林丽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91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林丽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林丽香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910号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宝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丽香,女,汉族。

住广东省惠来县***。

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手机支架(TOUCH-C)”]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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