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40号原告冯东,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被告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伟,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东与被告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冯东负担。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40号原告冯东,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被告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伟,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东与被告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冯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