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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与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1民初40号
案件名称冯东与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东,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40号原告冯东,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被告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伟,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东与被告济南时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冯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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