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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金水区老潘五金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知民初891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金水区老潘五金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老潘五金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891号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平房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磊,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老潘五金商行,经营场所郑州市光明路郑州柳林水产品批发市场北外排13、14号,经营者潘兹宏。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金水区老潘五金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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