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5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崇川区德云电器经营部、南通市崇川区天兴电器经营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6民初54号
案件名称5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崇川区德云电器经营部、南通市崇川区天兴电器经营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崇川区德云电器经营部;南通市崇川区天兴电器经营部;青岛金品老板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6民初54号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大道592号。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敏敏,江苏崇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崇川区德云电器经营部,经营场所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电器市场7、8号。

经营者:陆德新。

被告:南通市崇川区天兴电器经营部,经营场所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电器市场7号。

经营者:王志云。

被告:青岛金品老板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西黄埠社区居委会东800米。

法定代表人:刘清芳。

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崇川区德云电器经营部、南通市崇川区天兴电器经营部、青岛金品老板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

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