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门市凯斯莱工贸有限公司与武汉宜家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837号
案件名称江门市凯斯莱工贸有限公司与武汉宜家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门市凯斯莱工贸有限公司,武汉宜家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837号原告(申请人):江门市凯斯莱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

法定代表人:莫锦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文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松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申请人):武汉宜家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法定代表人:王蓉。

江门市凯斯莱工贸有限公司与武汉宜家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门市凯斯莱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武汉宜家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支付宝账户13×××23@163.com资产10万元。

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的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宜家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的支付宝账户13×××23@163.com存款1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