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8民初255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民初255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组织机构代码:617592341。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欣,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井环,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北兴小区大门东约3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397335895E。

法定代表人:宋慧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涛,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宁,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3日立案,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