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好又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陕01民初1084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好又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好又佳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民初1084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恩泽,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坚兴,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好又佳超市,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高堡子12号。

经营者:徐庆洪。

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电器公司)与被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好又佳超市(以下简称:好又佳超市)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美的电器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美的电器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